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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范学校申报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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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009-7-21 11:40:05] [点击:2482次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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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河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
申报认定工作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豫震办发〔2006〕17号
各省辖市地震局(办)、教育局、科技局:
为了落实省地震局、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的通知》(豫震办发〔2005〕53号)精神,积极推进河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,规范申报和认定工作,制定了《河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认定工作暂行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认真做好我省各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创建和申报工作。
附件:河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认定工作暂行办法
河南省地震局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
二○○六年十二月十四日
河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
申报认定工作暂行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积极推进河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,规范申报和认定工作,依据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》(豫政〔2005〕51号)和河南省地震局、河南省教育厅、河南省科技厅《关于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的通知》(豫震办发〔2005〕53号)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创建河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指导思想是:以普及科学知识、倡导科学方法、传播科学思想、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,以教育一个孩子,带动一个家庭,影响整个社会为目标,主动、慎重、科学、有效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,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。
第三条 河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分省、市两级。省级示范学校由省地震局会同省教育厅、省科技厅组织认定;市级示范学校由所在省辖市地震局(办)会同教育局、科技局组织认定。
第二章 申报资格与条件
第四条 申报市(省辖市)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条件:
(一)条件保障
1.成立有校领导负责的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列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作为班级考核内容。
2.在校园网络或校办刊物开辟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专栏;设有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橱窗。
3.学校有兼职的防震减灾教师若干名。教师数量根据学校规模和学生人数确定,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。
(二)宣教活动
1.在校学生每学期接受二个学时以上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。
2.每个班成立课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兴趣活动小组,通过开展知识讲座、主题班会等课外、校外活动,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知识教育。活动小组每年活动2次以上,参加上述活动的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%。
3.学校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地震应急避险、自救互救模拟演习。
(三)宣传效果
1.经抽查,50%的学生应掌握地震基础知识和概念、地震应急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。
2.在校中小学生在掌握地震科普知识的基础上,能够撰写学习心得或科普文章。
3.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要对本辖区的其他学校开放,对外来参观学习的师生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,每年外来参观学习的学校的次数在3次以上。
第五条 申报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条件:
除满足以上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条件之外,还应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已被省辖市有关部门命名的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。
(二)条件保障
1.学校要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,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,有计划地添置有关防震减灾学习材料和教学设备。
2.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室不得少于20㎡,并配有防震减灾科普图书、展板和挂图等相关的宣传内容;或室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橱窗面积不少于20㎡。
3.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,教育活动的档案资料齐全。
(三)宣教活动
1.课外防震减灾活动小组,积极参加各级防震减灾知识竞赛和科普夏令营等宣传活动。活动小组每年各类活动次数在3次以上,参加的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%。
2.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地震应急避险、自救互救模拟演习。
3.学校与当地地震部门建立联系制度,不定期组织学生参观学习。
(四)宣传效果
1.经抽查,60%的学生掌握地震基础知识和概念、地震应急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;
2.每年外来参观学习的学校次数在4次以上。
3.重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的理论学习,能够撰写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文章。
第三章 申报认定的程序和办法
第六条 申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,应提供以下材料。
(一)申报单位或机构的工作报告
1.创建工作基本情况;
2.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情况;
3.开展的主要活动项目;
4.今后工作的规划和计划;
5.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。
(二)河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(见附件)。
(三)其他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有关材料。
第七条 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程序
(一)申请单位向所在省辖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申报材料。
(二)省辖市地震局(办)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。对申报省级示范学校的申报材料,经过初审合格后,报省地震局审查。
(三)省、市地震部门会同教育、科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或专家组成认定委员会,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,必要时到申报单位进行考察验收,最终通过评委评分投票的方式认定。
(四)经认定的省、市两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,分别由省、市两级地震、教育、科技部门联合下文确定,颁发《河南省(市)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证书》,授予“河南省(市)级地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”牌匾。
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奖励
第八条 “河南省省(市)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”自命名之后第二年起,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一式二份报省(市)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。
第九条 示范学校认定机构要对各示范学校定期进行抽查,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,对工作突出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,对工作突出的教师授予“优秀防震减灾科普辅导员”称号并颁发证书;对不合格者限期整改,整改不合格者取消资格,收回证书和牌匾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地震局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表:
河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
申报单位 (盖章):
地 址:
邮 政 编 码:
表1: 学校基本情况
学校名称 地址 邮编
学校负责人 电话 传真:
联系人 电话 E-mail
上级主管部门
学校班级数 学生总人数
学校教师人数 学校已经被命名
的情况:
其他有关情况:
表2:条件保障情况
示范学校领导小组成立时间 组长姓名 职务
是否列入
教学计划 创建时间
授课教师人数 每年经费投入
宣传栏面积 是否有校园网站
活动室面积 是否有校园刊物
其他有关情况:
表3:宣教活动(每学年)
授课课时 授课班级
主题班会次数 知识讲座次数
知识竞赛次数 夏令营次数
小组活动次数 小组活动人数
参加市、县
宣传活动次数 参加市、县
宣传活动人数
参加全国、省
宣传活动次数 参加全国、省级
宣传活动人数
组织演习次数 组织演习人数
其他有关情况:
表4:宣教效果(每学年)
抽查受教育比例 获奖情况
(防震减灾)
来校参观次数 来校参观人数
媒体发表科普
文章次数 媒体报道次数
其他有关情况:
学校主管部门意见:
盖 章
年 月 日
省辖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:
盖 章
年 月 日
河南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意见:
盖 章
年 月 日
注: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。此表一式三份,可以复印。
主题词:
科技 地震 科普 学校 通知
抄送:
中国地震局,教育部,科学技术部。河南省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
河南省地震局办公室
2006年12月19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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